【資料圖】
需要準備以下材料: 1、起訴狀,并按照被告人數(shù)提出副本。 2、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。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。 3、如委托他人訴訟,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,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。 4、如委托律師訴訟的,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、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。 5、被告的基本信息。 6、爭取撫養(yǎng)權的證據(jù): (1)對方患有嚴重疾病,子女不宜隨對方生活的。 (2)自己已做絕育手術,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。 (3)其他能夠證明自己對子女生活健康成長更有利的證據(jù)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條,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,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。離婚后,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(yǎng),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。 離婚后,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(yǎng)、教育、保護的權利和義務。離婚后,不滿兩周歲的子女,以由母親直接撫養(yǎng)為原則。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,父母雙方對撫養(yǎng)問題協(xié)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(jù)雙方的具體情況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。子女已滿八周歲的,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。